贵阳铁路工程学校,贵阳铁路高级技工学校
《公益活动管理办法》
2017-08-25 来源:贵州铁路技师学院 浏览量:
公益活动是直接服务于社会的有益的无偿的劳动,是德育途径之一。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,组织、安排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,引导学生自觉自愿地参加为社会服务的无偿的劳动。为了更好的管理公益活动,制定如下管理办法:
   一、活动的目的
通过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的模范带动作用,起好示范引领作用;通过公益活动培养受助学生的公益思想、教育学生学会感恩,以公益活动的形式回报社会;通过公益活动的教育形式帮助问题学生矫正不良言行。如果未按规定参加公益活动,不能参加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奖学金等先进的评比和表彰,不能参加助学金申报。
   二、公益活动的内容
   公益活动的内容:协助老师整理资料、参加校园服务及校外公益活动等。参加公益活动的地点重点在校内,如周末、课后、节假日校园卫生的清洁,学校重大活动担当志愿者等。公益活动原则上不占用上课时间。
   三、公益活动的时间规定
公益活动以学期计算,每学期参加公益活动不少于15个小时的学生才有资格参加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助学金及其它社会资助的评选;月德育分不及格或违纪受处分的同学公益活动每月不少于8小时;学期德育积分不及格的公益活动每学期不少于20个小时。顶岗实习前德育分不及格的,必须完成10小时公益活动。
     四、公益活动的组织及管理
   (一)报名:由各班级组织公益活动报名,名单报校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,校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根据报名情况做好登记,汇总后上报到学生部。
   (二)组织:学生部根据工作需要,结合校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上报的汇总表,确定公益活动的时间、地点、具体内容及参与人员,并通知相关参与人员。
   (三)督导:劳动期间由值周管理老师进行管理(节假日,由值班老师进行管理),在劳动结束后,进行检查签字评价,并做好记录。
   (四)核查:每月各班级将公益活动记录表(附公益活动签认单)汇总后报校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,青年志愿者协会核查确认无误后,交学生工作部备案。
(五)学期末,学生工作部对本学期的公益活动进行汇总并复查。
五、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。
六、本办法自9月1日起开始实施。